和男朋友怀孕了,发现他在外有别的女人,让我在小医院做了流产,流产不全要做第二次刮宫,身体现在很不好,我想找他要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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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具体咨询可以来电,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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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还是建议您双方能够做一个良好的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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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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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