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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当时双方喝了酒,对方动手打了我,我没受伤,但是过后我们一直在争吵,最后把他打伤,嘴角处里外缝了十来针,最后协商私聊,对方开出五万赔偿金额,如果走程序,是能构成轻伤行为,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
2018-12-17 14:01: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以鉴定为准,如果是轻伤,那就构成犯罪,建议协商解决
  • 发生人身损害可索要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你亲戚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被伤害时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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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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