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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邻居,她其实是一个特别善良的人,他们家的土地也不是特别的多,并且他们家的处境还非常的困难,他们家的土地现在被人非法占用了,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非法占地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7-23 14:58: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您可以来电咨询详谈,来电咨询免费,且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 你好,非法占地处罚标准如下: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 你好,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中国土地由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统一管理,使用土地均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能占用土地。凡是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土地的,都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占地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3)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多占土地;(4)经无审批权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5)经越权批准占用土地。对非法占地者由土地管理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营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要并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还要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方式主要包括: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③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④罚款。⑤行政处分。⑥刑事责任。详情请来电咨询,我会为您讲解具体是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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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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