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母亲在77年离婚,当年我七岁,离婚后我和姐姐判给母亲扶养,二姐判给父亲,后来父母亲都再婚,但是双方都没有在生育,我母亲再婚后,又和继父离婚,母亲于九零年也因病去世,同时父亲再婚后,继母也有两儿子带过来,第二年我姐又于继母的大儿子结婚,并生有一儿子,谁母亲姓,可是由于他们夫妻不和,后来二人于九零年又离婚,儿子判给我姐,2002年父亲和2003年二姐都因病去世,继母在2006年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父亲的房子已分家协议方式分给了,她自己以及两儿子,(房子是我奶奶在时分家我父亲和叔叔以及姑姑他们的,也就是说事婚前财产)我也是近期才知道的,同时在我父亲去世前父亲有些过一份遗嘱,上面都有父亲签名,年月日,还有证明姑姑姑父的签名,只是遗嘱写时有划痕,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如果这样的话,我和姐姐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遗嘱如果无效,那么是不是就已我是子女来维护我是继承人来继承父亲的遗产)可以吗,那么像这种情况,我怎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会获得几分之几的房屋所有权。

民事相关
2018-07-23 11:46: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