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车摔倒,去医院,医院里说没问题,急诊只能开三天病假。三天后又去说是小问题。让半个月后才复查,半个月后,问题大了。跑到其他医院,有两家,这两家为一致。结果与他不一样。然后动刀。那家医院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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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这家医院,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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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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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手术并发症,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存在误诊的过错和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结果向医院索赔。但医生的过错由医院承担,这属于员工行为,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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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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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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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