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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老婆是通过相亲认识的,本来就没有多少感情基础,也一直都会吵架,没有和平相处过,现在已经在一起两年了,每天都吵架,我们没有小孩,现在我不想和他继续过下去了,请问 我要离婚,想了解下夫妻感情不和证据要有哪些

民事相关
2018-07-22 20:20: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来说,以下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 你好,如果要证明夫妻感情不和,那么如果对方对你进行了家暴,这个事可以作为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的,又或者是你们当时因为吵架而请派出所的人员过来调解,那么这个也是可以作为你们感情不和的证据。其次是对方如果是出轨。还有双方分居也是可以作为感情不和的证据。
  • 具体情况需要你自己判断,给你几项参考,如分居,出轨,家庭暴力,因吵架报警等。你可以向法院提前离婚诉讼,然后撤诉,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一次起诉就可以作为证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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