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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律师关于婚姻继承纠纷的事情,我和我老婆结婚几十年了,我们都50多岁了,我老婆前几天因为生病而去世了,请问我要怎么继承婚姻的我们共同财产呢?请问有人知道要怎么选择婚姻继承纠纷管辖法院?谢谢。

继承
2018-11-08 07:19: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继承纠纷管辖法院选择如下: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 你好,这个管辖法院不是让当事人自行选择的,是由法律规定的,首先你们当时结婚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也就是你们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所在地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管理你们这起婚姻继承纠纷的。其次就是你们现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和财产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第一顺序有人的,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其分配原则是:一是男女平等,二是同一顺序,平等分割。 非农业户口赔偿以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孩子一般赔偿至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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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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