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之前我代表我们公司跟我们公司的一个客户在磋商一个合同,我们公司上上下下为此做了很多的努力,已经达成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就快要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当事人竟然说他们不想跟我们公司合作了,然后我们公司的领导需要追究他们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请问一下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它的性质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18-07-22 10:5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你好,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公司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对方最后不跟你们签订合同,那么对方就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