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十五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里人要告男方。算强奸吗?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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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八周岁成年(即以生日后的第一分钟,就成年了。)
所谓的“十六岁成年”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其真实含义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可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而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年龄段,应当注意:一、十四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即无刑事责任能力期)二、十四以上、十六以下只对八种重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半刑事责任能力期);三、十四以上、十八以下为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阶段(即从轻减轻刑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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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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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