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公有白血病化疗,他就用一个补药犁头草烧了给老公吃,现在老公身体没有大碍,没收弗,只是好心帮助,是不是非法行医罪

医疗纠纷
2018-11-16 07:01: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由公安机关认定
    追问:公安机关说如果你是开业的,就违法了
    解答:具体问公安局。。。。。。。
    追问:是不是不同地方公安局看法不同
    解答:能清热解毒,止血消肿,治肝炎、跌打损伤以及疮毒。非法行医
    追问:我只偶尔帮了一个人,没有再去干的主观,可否认定为行医
    也就是说我主观上只帮老公一个人,不想给其他人实施
    解答:除自己之外的人 都涉嫌非法行医
    追问:上次有个人也是给朋友吃断肠草治胃病的,结果死亡,为什么不判他非法行医罪?
    难道对妈妈儿子也是非法行医吗
    解答:属于,非法行医
    追问:爸爸给儿子吃中药属于非法行医?
  • 涉嫌严重违法
  •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犯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对非法行医罪主体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1460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能否终止
有限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身份不能继承?
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能否约定股东身份不能继承?
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设计以避免股权纠纷?
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该如何设计以避免股权纠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