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您好:我老伴于2018年6月27日早晨7时左右,在同一方向骑行过程中猛然从后面骑行的初中同学撞到,当时造成右脚裸骨断裂学生立刻通知其监护人(父亲)到场送医治疗。造事监护人当时交住院押金5000元,按医院制度押金是10000元,至今剩余押金的5000元造事监护人无从交上,现有我们垫付。由于伤着未及时的报案,况且伤着是位老太太从未经历过此事也不懂保护现场,自行车移位等重要证据。第二天造事监护人报案,今天我们接到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结尾部分是成因无法判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7条之规定出据交通事故证明。我想咨询下一步我们该有什么程序要造事方承担后续治疗费用及其他。 顺便咨询在证据方面造事监护人所交的5000元属不属于我方证据,证明造事监护人已形成事实责任方所承担的责任。 下步该怎么诉讼能到法院立案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7-23 08:36: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由法院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对方垫付医疗费并不证明对方有责任或责任比例。确定责任比例还是要根据证人或是证据,双方陈述等来综合确定。可以委托律师诉至法院。
    追问:您好,回答您问题,正因为没有任何证据索取,这条路是附路没有监控摄像头,早晨附路上人少,车找不到可需的证据。有一问题您说监护人予交的5000元押金,不属于证据那属于何等行为。假如是和这场自行车从后追尾交通事故毫无瓜葛的另一方,看到此景会主动的送医治疗并交治疗押金吗?您相信当今社会有活雷锋助人的吗?我认为造事监护人所交押金,为患者提供治疗,理应是责任主要方假如说是别人撞的人,女中学生监护人会大公无私的情愿提供治疗押金。我认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这样做的,不是直接证据,起码属于间接证据吧!
  • 由法院来确定责任,下一步需要搜集材料,进行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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