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户与1亩700元的水田地流转给乙方后,乙方又与修基坑道为由占用土地,这样合法吗?应该得到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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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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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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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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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