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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村里租的集体土地,建造了厂房,现在政府要求搬迁,但是我合同还有14年未到期,以前签好的合同是6000一年(房子是我自己建造的),现在说合同未到期没有补偿,现在厂房租的价格是我现在厂房的100倍的价格。请问我这个有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19-01-14 23:08: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租用厂房应注意签订租房合同,合同中尽量标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一方有违约情况的出现。
  • 租房合同未到期, 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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