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厂里工作5年,是噪音岗位,今年听力检查下降,已不能从事噪音岗位,现在离职了,公司不给补偿,叫我去做工伤鉴定,请问嘉兴工伤鉴定流程怎样的?去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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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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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办理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用工主体;2、与用工主体存在劳动关系 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以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它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四、提交完整材料之后的确定时间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六、注意事项 办理者还要提供身份证明、与用工主体的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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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报流程分为申报、受理、认定、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申报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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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