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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逾期二十天,担保公司把车骗走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整个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8-11-13 22:10: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他们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但你要按合同的约定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车贷逾期不还的,担保公司发现车辆可以扣押,并转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该车辆,用车辆的拍卖款偿还贷款。
    所以,贷款人逾期不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以车辆的价值优先受偿,车辆将会被法院拍卖、变卖。车已经不是贷款人的了,无权要车。
  •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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