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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自收自支企业单位职工,所有职工入股一万元,企业分两个厂和后勤管理人员,有一个厂长统一领导,规定统一管理,利益共享。下设副厂长,主任。规定效益好厂长按职工的2.8倍拿工资,副厂长2.2倍,主任1.8倍,后勤拿平均数工资;效益不好,全厂平均分配工资。今年两个厂一个效益好点,一个效益不好,领导决定算出平均数后,效益低的厂职工拿出一部分钱给效益好点的厂领导(不包括职工)作为奖励。后勤按总效益减去奖励金后,算出平均数后的工资。我是后勤人员,认为后勤应该按总效益的平均数工资。领导的各项规定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18-07-19 16:31: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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