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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小孩今年十七岁,在送外卖的路上遭遇车祸,对方全责。我家小孩左锁骨骨折和左腿大腿骨折,可能构成伤残,现正在治疗。我家小孩个子高也胖点,和保险员商量是两个护理,这样出院后该怎么理赔?呈交什么材料?小孩是在工作期间出的车祸,能向单位索赔吗?还有就是小孩个人在众安保险买了意外险,身故伤残五十万,意外医疗十万,能否理赔?谢谢律师。

保险纠纷
2018-11-11 22:23: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
  • 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属于两个险种,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职工个人是不缴纳费用的,用于职工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是用于职工因病就医给予医疗保险待遇的费用,是两个互不相关的保险,因此,你的医保是不包括工伤保险的。
  • 发生车祸,有关意外保险的赔偿,具体情况需要参考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及保额大小。
    1、如果车祸涉及人身伤残(达到伤残标准),且意外险中含意外人身伤残责任,则可以给予赔付此项责任的对应理赔金。
    2、若意外险中含医疗保险责任,则保险公司将赔付该项责任对应的理赔金额。(保额扣除肇事者已赔付的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 《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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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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