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xx区平房村腾退拆迁,是对当地拆迁政策解读家里人有分歧,具体政策是~宅基地差值奖励费:宅基地认定面积大于购买安置房面积的,按照宅基地认定面积与购买安置房面积的差值予以每平方米5000元奖励。 1-第一个问题 首先该宅基地内共有4个安置人其中包括户主(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符合安置人条件的,每个安置人45平米,在优惠期内签署拆迁协议可获得每人5平米安置面积,每宗宅基地可获得25平米安置面积,年满十八周岁未婚符合安置人条件的可单独获得50平米安置面积指标),我想咨询一下,上述问题中的宅基地差额奖励费,最终奖励只属于户主一个人,还是宅基地内所有安置人都有份额?因为是宅基地差额奖励,不是房屋的奖励,房屋有物权法(物权已登机为准),所以我理解该奖励应该是,在此宅基地内所有安置人都有份额? 2-第二个问题, 所以是否可以认定为,某个安置人的拆迁安置面积,因为在该宅基地内所以占用面积,所以户主少过得奖励,我理解是,首先户口是在拆迁几十年前出生后就在该宅基地内,属于合法迁入该宅基地,安置面积是根据当地拆迁政策累加获得,如果说占用也是合法占用,并且该奖励本身就是不固定的,符合条件才能获得,不知道是否正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