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物流公司,司机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税务局联网,有的开票单位为失控了,就是跑路了,现在我如果注销我的公司,以后税务局还会因跑路的公司发票找我司吗?
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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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依据税务局的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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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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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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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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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地税务机关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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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