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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司出口国外的一批货物,付款方式是D/P AT SIGHT(即期托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港码头。 由于客户一直没有付款赎单,所以我司要求托收行将全套单子退回,以便我司可以将货物回运到中国。 现在国外的代收行告诉托收行,全套的单子已经遗失。因为单子是在早上7:45分送达代收行,那时代收行还没有开始上班,而且签收单子的人也不是代收行的员工。但是代收行同意提供一份保函给船公司,以便船公司可以重新签发提单,将货物运回中国。 目前船公司不能接受国外银行的保函,他们只有在收到国内银行的保函后,才可以重新签发提单。 但是托收行不同意提供保函给船公司,即使代收行同意提供保函给他们,因为他们认为代收行是一家小银行,信誉度不高。(代收行是我司客户指定的银行)。 托收行只同意,在我司在支付他们保证金后,才可以向船公司出保函。 想请教以下问题: 1。 在这个事件中,托收行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2。 在单子遗失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银行行向船公司提供保函,以便要求船公司重新签发一份提单。 在以上的情况下,我司是否必须向托收行交纳保证金? 如果我司不交纳保证金,是否托收行就没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和义务了?

公司企业
2006-08-09 00:08: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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