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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缴满十五年的社保,但没有医保返还钱,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9-08-07 14:3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请询问当地社保局。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劳动者退休,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曾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不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可以逐年缴费直至达到法定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足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社保如何征缴,  1、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20%);劳动者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专户管理。  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确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分别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缴纳。  3、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本市按照工资总额的3%征缴失业保险费,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  4、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另行制定。  5、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人均工资为社会保险费征集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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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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