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4人合伙股份制有限公司的法人,因公司未建成就因资金原因停止了,建设期间总计欠外债300余万,于2014年被起诉,法院裁定是公司欠款,可法院确查封了我的个人银行卡,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2-10 21:27: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筹备期间所欠债务应当由所有发起人承担责任。建议电话联系,希望给您更多法律帮助。
  • 1、起诉(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
    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6、如果这些你自我完成不了,你需要花钱请代理人了。
  • 如果没有还清银行的欠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依照下列方法解决: 1、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你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你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 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封。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