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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人家二手毛胚房,房子产权是70年,后期我自己去开发商那在我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买了个车位,车位产权居然是40年,请问这合理吗?可以去找开发商吗?(车位产权证暂时还没过户,还在开发商名下,产权证在我手上)顺便再问下,如果我一直不去过户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8-11-20 08:03: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单独出售的车位年限为40年是常见的,只要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明确告诉你产权年限,你仍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不构成违约或欺诈。如果你已支付车库全款,而不过户,对你是不利的。
  • 你好,车位产权一般是50年,最好还过户到你的名下。
  • 车库过户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过户,办理时应注意车库的证件类型。
  • 1、如果开发商获得了地下车位的产权,在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没有将地下车库作为交易的一部分,你可以购买,建议不要写成商品房,就直接写某 车位; 2、如果没有产权或者有产权但将车库赠与了购房人,那么你购买后也是有风险的,一旦与购房人发生使用纠纷,你将可能落地一场空。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购买二手房不过户只签协议是可以的,但是这样会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一房二卖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买房协议还是有效的,但只能证明交易的存在,不能证明买房人拥有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建议及时和开发商沟通,看可以协商解决吧,具体还要看你们车位合同如何约定的,是否涉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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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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