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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补办涉外(北京和香港,1991年登记)结婚证,什么手续呀?(搬家时丢了。)

婚姻家庭
2019-01-01 08:27: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直接问当地的民政局
  • 《婚姻登记规范》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   办理涉外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  (一)中国居民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  l、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国认证。  国外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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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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