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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受害一方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赔偿项目。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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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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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撞,赔偿,全责两车相撞 定我全责 对方驾驶员受伤:
1、报了交警,由交警裁决责任事故,根据责任事故裁决赔偿。
2、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交警裁决进行赔付。
3、对方驾驶员受伤,先治好伤,医药费交强险里出,再从第三者险里出钱,再不够的自己出。
4、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去事故地点的交警受理窗口去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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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责任一样损失不一样,双方互相赔偿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先在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
2、交强险赔偿完毕后的不足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双方平分;
3、不足部分对方财产和人员损失由商业三责险承担;
4、不足部分属于已方承担责任的车辆损失由商业车损险承担;
5、不足部分属于己方责任的人员受伤损失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6、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交强险赔偿以外的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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