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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 女方一直不迁户口怎么办 男方和女方协商无果 女方一直不把小孩户口迁走 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12-09 13:42: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办法。对此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
  • 1、父母双方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在协议约定承担全额抚育费一方的抚养能力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的,其监护人有权以子女的名义向另一方要求支付必要的抚育费,关于对方没有支付能力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支付能力,且子女的实际合理需求,抚养方一方又无力满足,十分必要的情形下,可以以无支付能力一方的个人财务折抵抚育费。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抚养子女并由抚养方承担全额抚育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3、一方没有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使用其财物折抵抚育费。4、子女的抚育费,按照父母的承受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5、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支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协议及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9条、10条
  • 你好,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可以持离婚判决书迁移户口。离婚迁移户口的,有房产的可以迁移至房产处,无房产的只能迁回原籍(娘家)。  办理迁移手续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购房迁移: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到房子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离婚迁移:  第一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娘家派出所户籍室或者其他房产处(迁至其他房产处所需材料见购房迁移)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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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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