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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的是门面房,合同签的是3年,还有几个月到期,现在谈续约的事情,但房东涨价厉害,没有谈好,我说考虑一下,然后下午房东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就与别人签订了合同,但是之前的合同上我是有优先续约权的,而且我是出了转让费给房东的,这样房东算违约吧

合同纠纷
2018-11-06 03:36: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转让费是你可以在合同期内将店铺转给第三家,因为你之后和房东没有谈拢,所以他的行为是不构成违约的
    追问:可是我也没有说我不做,只是说考虑一下,而且他签合同之前也没有通知我
  • 房东若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应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如果在合同租赁期间,房租涨了一半,房东这种行为违法,构成违约,按合同履行呗,只要合同对租金的约定明确,房东就没有涨价的理由。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起诉
  • 当事人没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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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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