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018年2月1日)签了一个租赁合同,上面的时间全部写成了2017年2月1日,到今天租客突然说不租了,要我退他租金,要上法院告我,开始我也没收他押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不还他,就合同签错时间这个问题,我可不可以反倒告他违约没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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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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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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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笔误,如果按常理推测,应当不能认定合同无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吧,诉讼你未必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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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您的合同约定判断,建议详述您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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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描述,应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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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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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