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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商品房刚交房3个月出现大面积多出漏水,物业现在说只给维修,我是否能主张其他赔偿,比如房屋使用收到影响无法出租等

交通事故
2018-11-26 08:50: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房屋的质量问题,应该有开发商处理:  如果所购房屋未满五年,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墙面和屋面漏水保修期为五年,所以开发商有义务保修,漏水的修复是有一定方法的细致活,一般灌浆处理不是处理的理想办法,即使碰巧当时修好了,过一段时间很容易再次出现,按目前你们的情况宜重做防水层。如果开发商修不好,或者不愿意修,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也就是可以退房。  如果所购房屋已满五年,应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故买受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维修基金是物业公司代收的,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资料,没交房屋维修基金也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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