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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首付一起付的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再一起还房贷,那么假如结婚后一年离婚了,双方可以分割房子吗

民事相关
2018-10-31 08:18: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在离婚之前结婚之后产生的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在结婚之前产生的房贷,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应个人偿还,但是,虽然是在结婚之前产生的,但双方在结婚后达成协议,该贷款系共同债务的,离婚后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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