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合伙人合资一个饭店,他是法人。资金各出50%,从装修到营业已经三个月,至经不同我签合作<和伙>协议,我一直在催,至到现在也没签,至开业前总投资为70多万,我投入411000元多,法入投入361000元,他其中还用酒水抵充投资款,这些酒水是我当时就不认可的,他也硬抵充投资款。还有就我投资款比他多25000元至今不抵充给我,营业三个月亏损600000元员工工资,我每月出100000元工资,共300000元,但这三个月的营业额全在法人帐户上一直说没钱,所以多种原因我撤出,请问我投资款能要回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8-07-15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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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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