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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时,台湾自然人不能到现场,委托代理人提供经辽宁省公证协会确认的身份证明有效吗?

刑事行政
2018-09-08 04:00: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咨询办理转移登记的部门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第二,代理的事项及权限,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声明委托他人找为诉讼的诉讼文书,是委托代理人取得委托代理资格,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证明文书。
  •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三、委托合同除包括委托书的内容外,一般还应有有无报酬和解除委托合同的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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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