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有二个孩子,一个六岁一个四个月,有一套男方父母付了首付的房子房产名字写在了男方名下,还有16万贷款写在了二个人的名义上,现在离婚,男方想要得到二个孩子,还不失去房子,有什么万全之策?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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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离婚财产分割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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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双方离婚,房产还在贷款中,不可以改房产名字。
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
需要贷款还清之后,办理完毕房产证,再去办理过户更名。
双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况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等以后住房贷款还清之后,再依据离异协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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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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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