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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公个人的银行信用贷款,当时我以贷款人配偶的身份签的字,有证据证明此笔贷款未用于共同家庭生活,我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吗?还有-个前提是,我们是二婚,有婚前财产公证协议,婚前婚后的财产在谁名下是谁的,我们没有共同财产。

刑事行政
2019-01-02 04:51: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签字证明你对该笔借款知晓,你说的后面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的举证问题的前提是你在借款中无签字,最关键的问题是你是否已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在借贷协议上签字,建议你当年咨询律师
  • 如果你再银行签过字那么请具体查一下有没有作为担保人签字,如果有那么你的个人财产可以执行,个人需要承担责任
  • 结合在银行签字文件的内容确定是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介绍不足以做出结论性分析。
  •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对司法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规则模型是:婚姻存续期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应举证证明,且除外情形只有两种: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 这种举证一般很难。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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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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