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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3月份借了借贷公司15万,现在本金加利息我还不起了,应该怎么办? 我在今年3月份借了借贷公司15万,当时说日利息千分之七,一个月还。后来没有及时还,在5月份我还给他们9万。他们说扣利息后还剩9万多,在6月份又还给他们5万8,他们说扣利息后还利6万多。现在本金加利息我还不起了。贷款公司天天上门催帐。他们这算高利贷吗?我可以和他们打官司吗?上门暴力催帐可以报警吗?

债权债务
2018-12-06 20:14: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的
  •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利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的,超出部分不保护。
  •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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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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