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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租了一块地,现在盖了栋房子,但没有到国土局办过手续,现在国土局给了我一份处罚决定书,说因为我的房子在土地规划范围内,要没收我的地上建筑物。请问国土局这样处罚合法吗?我只是租地的,不是应该处罚土地原来的主人吗?

建筑工程
2018-07-13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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