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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中出现xxx,xxx为童星,本广告片中的出现情况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违反代言人小于10周岁的规定。 以上规定是在那条广告法里的呢?

损害赔偿
2019-07-12 16:49: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可能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你的法律权益可能产生较大的损害,建议委托律师专业人士处理,以和解的方式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维护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依据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以下供参:  极限词汇违禁词}汇总  一、“最”字组(反正不要带最字就是了)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二、“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全市第一、全市唯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三、“级”字组  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 1、《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的处理意见工商广字[2000]第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发现一些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现对此类问题提出规范意见如下: 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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