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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我的阿姨给带大的,算是过户到我阿姨的户口上了,因为我的爸妈在一场车祸中身亡了,现在我的阿姨因为一场大病已经过世了,有留下一笔财产但是她名下是没有子女,2018继承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有多少规定呀?

继承
2018-10-18 00:41: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我们国家2018年的继承法司法解释,如果你的阿姨有遗嘱,那么她的遗产就按照遗嘱里面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因为你的阿姨她现在没有子女,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所以说这个。那么他的财产首先是会给他的配偶和父母进行分配。
  •   住房继承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继承手续,依法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手续,在房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办理出来的住房房产证当然是合法有效的。  其他继承人如果继承有异议,可以在得知自己权益受损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维权。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继承法》: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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