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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给朋友李某借钱做担保,但李某一直没有还钱,债主就向我哥要钱,我哥代还了部分,可是李某还是不还钱,我哥就叫了两个人去向李某要债,我哥自己没有去,后来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状况,去的人怎么把王某给打死了,警方把其中一个人抓住,还有一个在逃,现在把我哥也给抓住了,给我哥定了个故意伤人致死,但我哥仅仅叫人去要债,根本就没有其他意图,请问这样的罪名是否成立???

刑事行政
2006-08-09 21:33: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能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看你哥哥叫人去要债时的意图,
    “我哥仅仅叫人去要债,根本就没有其他意图”如能成立,
    则不构成犯罪
    但主观故意的确立并不仅仅只看你哥哥的陈述
    你哥叫的两个去向李某要债的行为人的供述
    及供述是否对应,
    证据是否形成锁链才是决定性的
  • 罪名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哥仅仅叫人去要债,根本就没有其他意图”能否成立。
    在民事上均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 构成伤害是没有问题.关键是否是主犯.
  • 我代表全体干警
    向你哥哥问好啊
  • 能不能成立关键是证据能不能证明你哥哥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就是你所说的仅仅叫人去要账,没有其他意图。建议你最好给你的哥哥委托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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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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