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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工资,欠条的还款时间是在我不同意时写的,因为太长,我认为没理由欠这么长。我不同意他就不写,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9-05 00:0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具有有效的欠条,才能够在债务产生纠纷时进行追讨。
  • 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并按应补发工资额的25%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按照劳动者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比如工作了八年,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8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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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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