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时候帮朋友在公司做了一个挂名的股东,公司是以有限公司注册的,我占了3%的股份。2014年以公司的名义贷了一笔200万元的贷款,我是担保人,2014年年底公司宣布破产,所有贷款都没有还,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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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实情况,与相关部门核实确定,在确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为你争取到法律权益,以保障你的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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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协助处理,你与其他股东与你朋友有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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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还不了的话需要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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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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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你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才能确定你需要承担的数额;银行怎样进行处理也是一个需要考量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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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首先要区分你是连带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那债权人有权要求你偿还贷款。二、如果你是一般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你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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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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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你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承担股东责任,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持公司登记信息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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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股东要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其次担保人要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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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是连带责任担保人就要承担200万元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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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