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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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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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并载明应提交的事项。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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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有如下步骤:
1、确定劳动仲裁委员会。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
2、整理材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提交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去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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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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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