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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借了别人40多万元钱,我一时还不出来,承认借也承诺还,希望法院执行我夫妻两的工资。但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的房产以最快得到他们的钱。法院强制执行我的房产有哪些条件?最新的,听说是怎么快还钱就怎么来。是这样的吗?

债权债务
2018-07-11 11:50: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尝试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一般会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 你好,当时是用房子做了抵押的吗?是已经在 走诉讼程序了吗?情况不同回答也是不一样的,详情你也 可以不屑与我联系 。
  • 不是的。你的房子的价值如果远超过40万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执行你的房子。你也可以向执行局提异议。
    追问:但是今天上午我这边法院的法官就是这么说的,说这是最新精神,怎么快就怎么来。我的房子价值200多万呢。我需要你确认一下。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基本上是这样,但具体还需要了解是否为唯一住房等详细情况。
  • 您好,已经起诉了吗,什么时候开庭,您名下还有其他财产吗,建议您来电详细描述您的问题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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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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