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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房东在2018年7月1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房日期是2018年7月10日到2019年7月9日,房租每月2200,房东在2018年7月9日通过支付宝将2200退给了我,说是不租了,然后他以2700的价格租给别人了,请问这算违约吗?如果算,我应该怎么如何索赔?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7-11 1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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