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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以前的法人因借债太多跑了,公司我接手后有一些债务欠条是盖了公司印章的,但我查过公司财务,所有的借债都没有用在公司的经营当中,请问这些债务我公司该还吗,?法院为什么会判给我公司

债权债务
2018-07-11 15:02: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公司公章的话,公司一般会被判承担还款责任。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你好,加盖法人印章,即使钱没用在公司也须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只能向前法人追偿。
  • 你好,因为债务是以公司的名义借的,主张债务人变更,如有需要可来电免费咨询。
  • 你好,如果盖了公司的印章,算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盖章,公司就该承担责任。是否用于公司,不是钱款是否直接进入公司帐户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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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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