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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代理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9-05-04 14:03: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是的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1.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劳动者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4.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代理人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上面就是劳动合同代理合同的区别,仅供参考。
  •   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从个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劳动者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且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代理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的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从个人代理人取得劳动报酬的方式看,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从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代理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尔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代理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代理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时积蓄支付老年生活费用。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4.从对个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个人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实行的是单兵作战的形式,无论代理人到哪里去展业以及去多长时间,每天有什么工作量化标准,保险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够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业绩即收取保费的数额。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同一单位尽管每个劳动者的职责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都是相同的并且大多属于集体劳动需要互相配合、协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5.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的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综上所述按照《保险法》第六章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个人代理人所签订的《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只构成保险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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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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