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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需要对股份变更前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8-12-24 05:51:3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承担债务的主体一般是公司,更换股东不影响债务承担。
  • 不需要。股东有限责任。
  • 1、股权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并经国有股东同意就行。能转让多少,看转让人能说服受让人的本事了,能转一百万、几百万、几千万,那是自己的本事,只要对方愿意接受就行。2、受让人成为股东后,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他对公司享有发言权,怎么经营公司,股东赚不赚钱,有没有分红,是他和另一股东的事,是他所要考虑的事。你就不用关心了。3、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一般地,股东只以所投资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指公司的记载股东及其股份而设置帐簿。是公司必备的文件之一。股东名册的格式虽无明文规定,但每页上必须连续编号,遇到记名股单转让时,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及住所载入名册。股东名册一般应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在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以便于工作中查阅及通知发放文件等有关事情。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  (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  (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
  •   依据公司法,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足额出资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条)(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款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对变更前的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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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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