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末我在万达买了一顶红色帽子花了900多,6月2号我问帽子发货没,对方无应答,6月12日我又问商家发货没,商家说已经发货是一周前门卫已经代签收,6月13日我到门卫取件发现帽子并不是红色而是荧光粉,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然后我向投诉万达,万达人员支持退货但于商家协商不成,现在没办法还是退不了,我打消协电话,消协尽力协商但商家不同意,消协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商,也没有办法了,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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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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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如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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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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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协的受理范围。 不是所有消费纠纷都可以投诉。但《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就是说,除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以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受《消法》保护,消协对此类投诉也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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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