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王某共同在X乡镇经我服装厂,后生矛盾。某日下午3时左右,宋某驾驶面与王某一同沿乡村水泥路去送货,行全T形路口转弯时, 因车门突然打开,王某驾驶座位甩出车外,头部着地受伤,宋某未停车在看,继续开车将货物送至日的地,红分钟后,宋返回现场,附近村民多人国观着在地上的王某,见王昏速,遂将王某抱上车,人告建议“赶快送医院”,宋某驾车准备先同厂里,途中见王某口吐白米,又掉头将其区的医院送,途中多次停车,为王某惊考约2小时后,到达市区J医院,但王某因抢效死心,经实验,同时间段,自宋某当时所任地到医院的车程实际约30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