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东莞买了有社会保险,然后我现在到户籍地韶关工作也在买社会保险,等于两边同时都有在买,要是我现在停了外面的保险不办理转移,以后再出去外面工作了,可以把家里的保险转出去吗?转出去后是续得上之前的吗?

其它综合
2018-10-27 09:24: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问题也随着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说经济状况、养老所需的资金等都会有高低之差,所以在国务院同意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就强调,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实施。所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贯彻《暂行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也是为了切实的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利益。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上海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上海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省市户籍迁入上海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于不同城市和地区一定要做到切合实际情况,我国局势目前相对多样化,做到适合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才能最大化的保障其合法利益。
  •   对于全国开始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深圳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提到工作日程中。那么深圳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呢?  为了普及《转移办法》,将其更好的落实,深圳有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办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凡符合转移条件者全部转移。  据相关部门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需要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则需带上相关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据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由于大多数人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熟悉导致了转移麻烦,无法进行。而事实上对转移的具体流程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办理转移就可以顺利的实施。其中具体流程主要有四步:  第一步、在深圳参加本地社会保险;  第二步:提供1、调令或招工表(户籍属随迁、购房入户的提供户口簿)、2、身份证、3、社保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  第三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  第四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到现深圳参保社保机构办理合并手续。  另外特别针对跨省参保人办理转移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作了详细的阐述。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参保人应提供:《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 1、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